股权受让方能否以“存在未披露债务”为由拒付转让款?| 福建高院案例 公司法务, 法律法务发布者 福州律师网2017年1月12日股权受让方能否以“存在未披露债务”为由拒付转让款?| 福建高院案例 文:邱春晖、温淑华, 天衡联合律师事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