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有变!小区车位亦属于“居住的房屋”范畴,一定前提下可排除执行 房屋物业发布者 福州律师网2022年11月2日《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