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韬动态 | 观韬中茂成功代理石油钻井领域一顶驱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分类: 福州律师资讯2020年10月23日标签: 福州人力资源律师福州刑事辩护律师福州刑案律师福州合同律师福州商事律师福州市律师协会福州建设工程律师福州律师福州律师事务所福州律师蔡思斌福州律所福州房产律师福州房屋律师福州知识产权律师福州离婚律师福州继承律师 观韬中茂律所 “顶驱”是石油钻井、勘探、采油领域最重要的装备之一,其工作环境极度苛刻,在钻探作业过程中经常受到钩载、扭矩和跳钻共同作用的影响。自1981年美国Varco公司研制成功顶驱以来,逐渐被世界各国石油钻井公司采用。我国从上个世纪末开始研制顶驱,成为继美、加、挪威等之后少数可以制造顶驱的国家之一。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了46417号无效决定,宣告专利号为201010251290.5、专利名称为“一种顶驱”的发明专利全部无效。该专利提供了一种电机外壳体不受钩载、跳钻等交变应力影响的顶驱设计。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李洪江律师、武森律师承办了案件,受请求人委托全程代理了该专利无效事项。 案情梗概 本案中,涉案专利公开了一种电机外壳体不受钩载、跳钻等交变应力影响的顶驱设计,共包含五项权利要求。其权利要求1限定了“一种顶驱,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与其上方的提升箱体连接,所述提升箱体上设置有转动承重装置,所述转动承重装置连接于主轴上,所述提升箱体为箱体式结构,其箱体的外部下端与电机的定子外壳体连接,所述提升箱体内部的转动承重装置上方设置有盘刹组件,所述盘刹组件的盘刹连接于主轴上”。 针对该专利,观韬中茂律师经过检索提交了6项证据对其创造性予以否定。其中证据1公开了一种动力水龙头的直驱电机,其与权利要求1对比区别技术特征仅在于:(1)两者公开的主体名称不同,权利要求1为一种顶驱,证据1公开的是动力水龙头直驱电机;(2)权利要求1在转动承重装置上方设置有盘刹组件。此外,观韬中茂律师又在口审当庭提交了2项公知常识性证据。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审查决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及公知常识性证据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因此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 典型意义 “发明应当是世界上最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人依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向国家专利审查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经过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证书。该专利权自获得授权之日便具有了禁止他人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牙齿”;当然,作为制衡,任何人也获得了发起针对该专利有效性挑战的权利;一旦专利被宣告无效,其公开的技术方案将进入公有领域。 据统计,2019年全年专利无效案件共计6,000件,而专利申请量近500万件。 分享此文文章导航上一个上一篇文章第一期“榕城刑事实务思享汇”学术沙龙成功举办下一个下一篇文章福州遗产继承律师蔡思斌原创–遗嘱将存款遗赠与第三人后,又另立一份《遗嘱》声明存款由儿子全权处理,存款应由谁继承?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05相关文章福建省律师协会:房地产领域强制执行实操讲解交流活动在福州举办2024年11月21日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助力福建亚太合会成功维权2024年11月21日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参与“全民反诈 共建平安”反诈主题宣传活动,携手共筑防诈安全线2024年11月20日大成福州律师受邀为福建投资集团开展建设工程主题实务培训讲座2024年11月20日福建省律师协会: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福州举办2024年11月19日福建律师代表团亮相第十九届华东律师论坛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