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股票代码601166)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国浩上海受聘担任兴业银行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的发行人律师。
兴业银行本期债券于2020年10月13日簿记建档,并于2020年10月15日完成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兴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
兴业银行1988年诞生于中国改革开放前沿——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也是中国首家赤道银行,全球银行30强、世界企业500强。
国浩上海合伙人孙立、律师张培培为兴业银行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