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产律师:父母过世,如何将房屋过户至子女名下?
“前几年,父亲去世了,现在要怎么将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哪种方式更简便?”。实务中,民众对于父母去世留下的住房怎样过户到子女名下的疑问总是很多,而事实上,父母过世后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都会选择将名下的房屋留给子女,但究竟要以何种方式进行过户,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般来说,父或母有一方过世的,子女可以办理房屋继承过户,具体则是要在公证处做继承公证或者以继承确权诉讼的方式予以确认。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赠与或买卖的方式实现房屋的过户。蔡思斌律师将在本文中对此情况予以简析(本文均假设父母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立有遗嘱,且父母的父母都已经先于其去世、法定继承人只存在配偶及子女的情况)。
一、假设只有一名子女,房产证登记在不同的人名下
(一)房屋登记在父亲名下,现父亲去世
因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即便登记在父亲名下,父母亲均对该房屋享有一半的份额。现要把房子从父亲名下变更登记到子女名下,有如下途径:
1、对于父亲享有的房屋份额:
(1)母亲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放弃对父亲房产的继承份额,则父亲对该房产的份额全部归属子女继承。
(2)若办理公证存在困难(因为公证部门在进行公证的时候会要求提供众多的证明,而有很多证明因为我们国家档案管理的不完善根本无法取得或者很难开出,并且涉及到房产的公证费也不少),也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由母亲出具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以子女为原告,母亲为被告,确认母亲放弃对父亲房产的继承份额,则父亲享有的房屋份额均由子女继承(诉讼过程中所有继承人能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诉讼费还可以减收取,这种方式相对来说在费用方面负担比较轻)。
2、对于母亲享有的房屋份额:
需以赠与或买卖的方式给子女,这样子女才能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全部份额,并办理过户手续。
(若房屋登记在母亲名下,现母亲去世,具体操作方式跟上述相同)
(二)房屋登记在母亲名下,现父亲去世
因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即便登记在母亲名下,父亲同样对该房屋享有一半的份额。现要把房子从仍生存的母亲名下变更登记到子女名下,有如下途径:
1、对于父亲享有的房屋份额:
(1)母亲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放弃对父亲房产的继承份额,则父亲对该房产的份额全部归属子女继承。
(2)若办理公证存在困难,也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由母亲出具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以子女为原告,母亲为被告,确认母亲放弃对父亲房产的继承份额,则父亲享有的房屋份额均由子女继承。
(3)当然,也可以由子女放弃继承,由母亲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之后再以买卖方式或遗嘱继承方式将房产传承给子女。
2、对于母亲享有的房屋份额:
需以赠与或买卖的方式给子女,这样子女才能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全部份额,并办理过户手续。
(若房屋登记在母亲名下,现父亲去世,具体操作方式跟上述相同。)
(三)父母亲同时死亡,房屋登记在任意一方或双方名下
若父母亲同时死亡,则法定继承发生。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对于继承房产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了。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等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等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规定,一般而言,子女申请办理房屋变更过户登记,提供下列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假设存在多名子女,房产证登记在父亲的名下
(一)假设存在三名子女,房产归由三名子女各享有三分之一产权份额
因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即便登记在父亲名下,父母亲均对该房屋享有一半的份额。现要把房子从父亲名下变更登记到三名子女名下,有如下途径:
1、对于父亲享有的房屋份额:
(1)母亲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放弃对父亲房产的继承份额,则父亲对该房产的份额全部归属三名子女继承。
(2)若办理公证存在困难,也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由母亲出具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以子女为原告,母亲为被告,确认母亲放弃对父亲房产的继承份额,则父亲享有的房屋份额均由子女继承。
2、对于母亲享有的房屋份额:
需以赠与或买卖的方式给子女,这样三子女才能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全部份额,并办理过户手续。
(二)假设存在三名子女,房产归由其中二名子女各享有二分之一产权份额
1、对于父亲享有的房屋份额:
(1)母亲及其中一名子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放弃对父亲房产的继承份额,则父亲对该房产的份额全部归属另外两名子女继承。
(2)若办理公证存在困难,也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由母亲及其中一名子女出具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以另外两名子女为原告,母亲及另一名子女为被告,确认母亲及该名子女放弃对父亲房产的继承份额,则父亲享有的房屋份额均由另两名子女继承。
2、对于母亲享有的房屋份额:
需以赠与或买卖的方式给另外两名子女,这样该两名子女才能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全部份额,并办理过户手续。
三、福州房产律师蔡思斌提醒
由上文可以看出,当父母均健在的时候,房屋过户给自己的子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赠与,一种是买卖。父或母有一方过世的,对于过世方的房产份额,子女要办理继承。具体则是在公证处做继承公证或者以确权诉讼的方式予以确认。
对于大部分的普通中国民众来说,房屋毕竟是衣食住行四件事里最重大最昂贵的,是家庭财产的大头。而房屋过户所牵扯到的手续、程序、后果等等都是纷繁复杂的,如果能有专业人士进行指导,相信再复杂的过户最终亦能办理妥当。蔡思斌律师团队通过多年的积极探索,对房屋法律领域深度介入并钻研,用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及扎实的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房屋买卖、房屋赠与、遗嘱继承、房屋过户等方面建议,尽可能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以保障客户的财富顺利传承。
蔡思斌律师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