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是人情社会,国人遇到事情第一想到并非是如何解决,而是如何找关系,似乎找关系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而非问题本身,似乎找到关系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不可否认,中国社会找关系确实能为办事人带来便利,但遭遇刑事案件,此种办事方法是否有效?笔者相信大多数人是抱有疑问的,但想到涉案当事人陷身囹圄,仍然希望花重金勾兑寻求解决方案,但往往结果事与愿违,甚者节外生枝。那怎样的处理方式才是最佳方案呢?
关系人能承诺结果,律师不能!
实务中家属在找到律师咨询刑事案件的时,律师基于严谨的工作态度结合案件初步情况及法律相关规定通常只能作出相对模糊的结果预测,更无法向家属作出案件承诺。相反,关系却可向家属作出案件结果承诺的表示。可想而知,家属最终选择会是谁。实际上,社会关系真如此靠谱?在笔者看来,大部分当事人将被关系所套路。
盲从关系顾此失彼
刑事案件牵扯罪与非罪,公平正义、甚者生死。在当今司法责任终身制的背景下,办案人首要考虑的是自身的责任和安全,我们不否认可能存在出现逐利而违法办案的情形,但该情况大多数成了另一刑事案件的导火索,最后也请了律师为其辩护。诸如孙小果等案件。有的所谓关系完全就是诈骗行为,犯罪分子抓住家属焦虑的心理,谎称有社会关系可摆平该类事情,在取得家属大量财物后逃之夭夭。
笔者也曾跟司法机关在任朋友沟通过该类问题。在他们看来,该类问题是每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都会面临的问题,对待该类问题他们亦十分警惕。作为办案人员,他们只能依法办案,毕竟刑事案件风险始终存在,明智之人不会插手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涉及到多个部门、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监督,所涉范围较广。机关内部关系复杂,过多过问刑事案件可能让自己引火烧身遭受处罚。更多人仅基于情谊了解一下案件基本情况,好让自己跟当事人有所交代。在他们看来刑事案件,最靠谱方式就是找一名可靠、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然后通过案件材料梳理、法律意见交流,尽可能找出对犯罪嫌疑人的有利点,从而让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做到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的统一。所谓找关系能摆平问题的人十有八九都是骗子。
关系不靠谱,如何让律师更靠谱
1.刑事案件事前预防比事后补救有用。刑事涉及的法律后果严重,有些法律结果甚至无法承受。因此,笔者常把刑事风险比喻成潜伏在身体上的“致病因子”。专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如同主治医生,让律师及时介入能让当事人了解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做好预防工作,刑事风险的阻断。反之事后补救常常已为时已晚,效果也难以理想。司法实践中,诸如企业经营的票据风险、企业日常交易合同涉刑风险、职务侵占等最为常见,一旦案发行为人系极有可能会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所创造的财富也随即消失。
2.相信专业知识比寄托关系靠谱。刑事案件立案后,办案机关作出法律决定都有法律规定予以支撑,因此,刑事案件的关键在于事实的分析、证据的归纳梳理及法律的理解适用。而这些工作非专业律师难以完成。而执念关系的家属常常忽视该关键,没有认清主次,在关系行不通后才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但有时却已经丧失案件介入的最佳时机。
实务中曾出现,律师介入过晚导致有利于行为人罪轻、无罪的证据客观上灭失或当事人未及时取保导致判处实刑的概率加大等情形。因此,专业律师介入并提出行之有效的法律意见从而打动司法机关作出改变,才是刑事案件处理正确的打开方式,才能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相反,盲目迷信关系,不主动寻求法律专业人员的帮助,往往造成当事人遭受不利的法律后果。
3.坦诚比隐瞒有用。法律行业良莠不齐,但是不管如何,选择好了律师,相信律师是案件得到有效解决的最佳方式。律师作为委托人利益的维护者,更是案件处理的一线人员。如果律师对于案件的实情都不能有效知晓,那律师又如何根据案件情况制定周全的方案,对于当事人而言也就丧失了聘请律师的实际意义。
4.主动付费是对律师工作的肯定。没有律师会靠咨询费生活,咨询收费是律师对自身劳动成果的尊重与自身价值的认定。同时付费咨询更是当事人对所面临问题重视程度的体现。当事人自身都不重视的问题,他人又如何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