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宣判后林强仍然不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理由基本没有变化,陈英答辩思路也是延续之前观点。然再审结果却是出人意料,省高院作出了完全不同于一、二审法院的裁定。省高院认为《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是“中型车以上车道不应小于7米”, 而本案通车道宽达7米以上,故本案通车道是按中型车设计,因此一二审按照小型车4.8米的要求来规范林强是不妥的,据此认定陈英超线停车行为妨碍了林强,认为二审法院判决缺乏事实依据,遂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指令中院再审本案。
二审宣判后林强仍然不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理由基本没有变化,陈英答辩思路也是延续之前观点。然再审结果却是出人意料,省高院作出了完全不同于一、二审法院的裁定。省高院认为《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是“中型车以上车道不应小于7米”, 而本案通车道宽达7米以上,故本案通车道是按中型车设计,因此一二审按照小型车4.8米的要求来规范林强是不妥的,据此认定陈英超线停车行为妨碍了林强,认为二审法院判决缺乏事实依据,遂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指令中院再审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