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新闻报道福州市长乐区发生一起女大学生(小韩)因遭受前男友发裸照威胁而吞药自杀的悲剧。福州公安局为此介入调查,网传该男生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可让人疑惑的是,公安机关并未公布小航前男友所涉罪名。
笔者认为小韩前男友的行为属于道德败坏的情形,理应受到社会舆论广泛谴责。但是同样也认为,即使道德败坏之人有被公平审判的权利,在对其定罪时也应采用审慎态度,切不能轻易让步社会舆论予以定罪。任何犯罪都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进行依法认定。为此,笔者梳理了法院对该类行为的相关司法裁判观点,以供读者评断。
案例1、魏某某敲诈勒索案,发裸照为“财”涉嫌敲诈勒索。
邯郸市永乐区法院查明被告人魏某某与被害人李某系情人关系,后李某要求与被告人断绝关系,被告人亦发布被害人裸照相威胁,向被害人索要钱款3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魏某某将赃款退还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以适用缓刑。判处被告人魏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案例2.刘某强奸一案,发裸照为“色”涉嫌强奸。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查明被告人刘某采取发裸照威胁,控制被害人双手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予以支持。刘某当庭自愿认罪、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在量刑时均可酌情考虑。判处被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3.邱某某寻衅滋事案。发裸照为“怨”涉嫌寻衅滋事。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明,因被害人王某提出要断绝关系,被告人因此心生不满,故通过发裸照等方式骚扰、辱骂、恐吓被害人王某及其家庭,逞强耍横,向被害人王某施加心理与精神压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邱某某为保持与被害人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上诉人邱某某为保持与被害人的不正当男女关系,通过不同方式多次故意骚扰、辱骂、恐吓被害人,严重影响被害人家庭生活,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可认定为寻衅滋事“情节恶劣”,其行为依法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维持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邱某某二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从上述案例可看出,我国法律对行为本身是否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主要考察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其行为表现与危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情况。回溯小韩案,公安机关若最终查明小韩前男友行为与小韩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综合案件所导致的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笔者猜想小韩男友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反之,行为与结果二者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那小韩前男友也可能因滋扰小韩而遭受行政处罚。同时,小韩家属可依法追究小韩被侵犯隐私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笔者认为小韩的悲剧并不是让人推崇的现实故事,但却给笔者带来诸多思考。年轻生命的逝去让人惋惜,年轻朋友在享受爱情美好的同时,希望也能坦然面对爱情的离去,在面对离去时也能怀有当时相爱时的善意。当然,在遭受到不法侵害时,亦希望能多点冷静思考,多想想自己的家人,然后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