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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唐山律师原创–对话年轻抢劫犯的感悟
前段时间办理了一起抢劫案件,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年近23周岁。但是他所涉的罪行极有可能让他遭受极刑。
案情较为简单,犯罪嫌疑人在一天夜里,抢劫滴滴司机并用准备好的刀具对司机进行捅刺,事后将司机丢弃到桥洞中进行隐藏,最终造成被害司机死亡。而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使用该残忍的手段剥夺他人生命就是为了抢走司机的汽车,因为女友怀孕他实在没有地方能弄到钱。
在我看来,这是起愚蠢的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让人难以理解。为了钱抢车,还杀了人。当今社会要想转卖汽车谈何容易,何况是一台发生命案的赃车。但是,现实社会就是充满戏剧性,案件也因此发生。当然案发次日,犯罪嫌疑人很快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笔者在与犯罪嫌疑人会见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表现极其镇定。完全没有犯案的恐惧感,其也未对犯罪经过做过多辩解,唯一的辩解就是犯罪动机。他谈到若当晚他要是不反击,我不会动手要他性命。
此段对话让我印象深刻,突然让我想到网络上的调侃,与罪犯斗争要多策并举,目的是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不反抗的结果可能助长犯罪的嚣张气焰;冒死反抗的结果可能是永远没有了反抗的机会!对于犯罪我的个人意见就是交给专业的人员干,打的过打,打不过我们还是跑。
当然从法律的角度而言,犯罪嫌疑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据此犯罪嫌疑人是极可能被判处极刑。
人都对死亡有畏惧心理,犯罪嫌疑人此刻问的最多的也是:法院会如何量刑,会不会被判处死刑。此时,我亦只能予以宽慰,这个工作就留给号子的“能人”,他们会为其预估案件的刑期。
在聊完案件准备结束会见的时候,他的话再次触动我。我霎时间不知如何解答。“律师,你怎么看我,我像名杀人犯吗?”我思索了片刻,答到:“在我看来,如今的你是名犯了错的人,你行为的后果法院会在将来予以认定,我无法决定,希望我的工作能让你对自己的行为有更清晰的理解,也对自己有更深刻的认知,现在你就是我的当事人。”
结束会见离开看守所,我想起了“环境影响人生”这句话。也许犯罪嫌疑人被人抱养的消息没有被人得知,不会因此受到嘲笑;又或者其没有得到家里人的宠溺;又或许社会抱有善意,让他在初期步入社会时不遭受那么多的恶意;也许今天拯救的就是两个人。
菜驴杂录:
愿所到之处皆为热土,所遇之人皆为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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