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办理一个中院二审案件9点50分开询问庭,9点37分到了法庭,发现前面一个案件才刚刚开始审理,遂坐在其中认真听了整个庭审。
当事人双方应该是离异夫妻,上诉人男方因对一审法院将16周岁的孩子抚养权变更至其名下不服而上诉。
上诉理由孩子长期跟随女方生活等,现在改变环境对其不利;自己虽然有二家公司但都是亏损状态而无力单独照顾孩子;自己后面又再婚了,女方变更抚养权是在意图破坏他的婚姻;而且自己和妻子都在闽侯农村进行种植业,无法单独照顾孩子,如若孩子归其势必由福州最好的中学福州一中转移到乡镇中学,且自己创业种植地离乡镇中学仍有半小时车程,对孩子亦非常不利;虽然女方及女方母亲均患有癌症(具体病种我没有听清楚),但该病并非绝症,相关医学杂志认为该病治愈率可达八九成等,对方还是有能力继续照顾孩子的;虽然孩子在庭审中表示愿意跟随上诉人生活,但这仍要考虑上诉人具体生活条件等。
这些理由一大堆,真是出乎我的认知。非常佩服男方的律师,能够配合男方想出如此多的理由。不仅如此,男方还提供了诸多证据来证明自己并不适合抚养孩子,比如提供二家公司具体经营账目证明这二年公司账目经营收益只有九千多元,称还没有扣除农民工的现金支出,实质处于亏损状态;比如提供种植项目所在地村委会证明证明其和妻子长年在农村居住从事种植工作,没有在福州市区居住;比如提供相关相片证明其岳母有出门旅游,认为她们仍然有能力照顾孩子等。
女方也是有委托律师的,也作了充分准备。
女方提供了自己和妈妈的疾病诊断证明,证明二个身患癌症,很难有精力照顾孩子;提供了家庭户口簿证明父母二人分别是68岁、69岁,自身照顾都成问题,需要自己长期照顾实在没有精力照顾孩子了;提供自己未再婚证明,证明自己离婚后未再婚,没有其他人帮忙照顾孩子;提供了工商登记信息,证明男方名下有二家公司有经济能力;提供了男方名下不动产查询证明,证明男方名下有房屋离福州一中不远,完全可供孩子居住等。
双方律师都似乎拼尽全力了,相关举证工作作得挺完备的。法官听了却兴趣了了,相信早已有定见了吧。
整个庭审询问,其实只短短二十分钟,我却深深辛酸了!生活确实不易,有时压力无处不在。我相信天下无不爱孩子的父母,但双方出于各方面压力及因素考虑,却拼命将孩子往对方身上推,都不想承担自己的责任,这是何其苦痛!试想要是让他们16岁的孩子看到这一幕,又将何其无奈及悲哀!……
蔡思斌
2019年11月14日
菜驴杂记:
成年人需要心平气和的理解的一个常识是你要接受自己重视的东西在别人眼里可能不值一提的这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