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开心之事,但遇到不靠谱的置业顾问,你可能会哭瞎在厕所。在置业顾问强烈煽动下,大多数人难以理性的思考。甚者,爽快的就答应交了钱。购房者之所以会如此莽撞,就是忽视了置业顾问的“威力”。好的置业顾问可能让购房者日后住的舒心,但品质恶劣的绝对会让购房者处处糟心。
笔者此前接到的咨询就印证了上述的说法。小王在买房的过程中认识置业顾问小庄。在小庄的极力推荐下小王购买了其任职的某楼盘项下期房。小王按小庄指示将钱汇入了小庄账户,并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然而,此后的变故让小王始料未及。小王预订的“房产”早已易主,小庄因犯罪锒铛入狱。小王找开发商讨要说法,开发商强势告知与我无关,小王并非该公司的购房者,小王找错对象。小王不解,置业顾问是房产开发商的房产销售代表吧?置业顾问作为开发商的员工,其收钱的行为难道不代表公司?开发商不需要承担责任?
一.想法很美好,现实很残酷
案例中置业顾问小庄虽然是房地产公司的员工,但是其并非公司的财务人员。根据正常的社会常识及买房交易习惯,开发商的置业顾问并未具有收取购房款的权利。购房款应当是购房人缴纳至开发商财务部门或汇入开发商的账户,并由开发商开具正式的收款收据或发票,因此,若置业顾问需要收款,那也应取得开发商的相关文件授权。据此可知,购房者系因轻信他人而造成自身损失,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同时,购房者小王签的的合同是假合同,意味购房者与开发商实质上尚未建立起房屋买卖关系。小庄的行为是一种个人行为,所以,小王向开发商讨要说法的诉求恐难以实现。
二.被害人损失可由法院责令退赔
案例中小庄的行为属于通过虚构事实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诈骗行为。小王作为被害人应积极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争取以被害人的角色参与到小庄的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发现有财产线索更需主动向公安机关进行提供,让公安机关对小庄的名下财产进行查封冻结,争取在刑事案件中获得索赔。
三、律师建议
实务中对于置业顾问下套坑购房者的案例并不少。有的置业顾问是通过非法手段侵占了公司的财产,司法实践倾向职务侵占罪。有的则是直接对购房者的财产进行了非法占有,属于诈骗。不管置业顾问哪种方式对购房者而言都会带来损失。
因此律师建议:
1.购房者在选购房产时,要现场走访。
2.付款时要注意付款信息的准确性。
3.注意审查合同,有异议及时发声。
4.想要的内容写到合同中。
5.有法律疑问及时找律师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