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单位房楼道间经常设置有采光通风井。现在小区有很多业主会占用采光通风井,将其扩建占为己用。一般而言,如整条楼道业主都这么做,可能大家也就默认,各占各的,反正采光通风井上下都有人封堵了,再去投诉、诉讼估计也是徒劳的。
不过,我们今天讲的案件却是一业主李某将采光通风井增设封闭楼板,将其改造成卫生间的一部份,楼下邻居没有意见,反而是楼上邻居去法院起诉了。楼上邻居曾某诉求很明确,就是要求李某拆除厦门思明区某小区502室与602室之间在采光通风井处增设的楼板,将采光通风井恢复原状。
李某虽然占用了采光通光井,但认为自己也不是没有理由的,他主张:
一、根据厦门市地方法规《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城市物业违法搭建的认定及管辖,属行政执法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人民法院只有依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强制执行的权利。本案超出了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属越权受案,越权审判。
二、由于曾某的房屋坐落于李某房屋之上,李某的搭建位于曾某房屋水平线以下,根本无碍于曾某的通风及排水,不能认定李某侵害了曾某的通光采光权。
曾某对李某的主张抗辩认为:
一、关于法院是否有权管辖违章搭建引起的相邻权纠纷的问题,曾某认为,行政执法部门有权处理违章搭建,并不影响法院对相邻权纠纷的管辖,本案曾某是以李某的违章搭建行为侵犯其通风、排水以及造成噪声、空气污染等相邻权利起诉李某,要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符合民法通则、民通意见以及物权法的规定,曾某认为法院可以依法受理并有权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
二、李某违章搭建行为严重影响曾某的房屋的通风、排水、防盗等相邻权利,同时,还造成曾某房产噪声增大,垃圾堆积导致恶臭等严重后果,依法应当予以拆除等。
厦门中院:
一、曾某基于李某的搭建增设行为侵犯了其通风、采光、排水、防盗等相邻权益而起诉至法院,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系相邻权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对于李某未经审批在602室与502室间的采光通风井处搭建增设有封闭了一半采光通风井的封闭楼板之事实,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由于采光通风井系为解决建筑采光、通风不足问题而设立,李某在采光通风井搭建增设楼板行为必然会对被上诉人住所的通风、排水等功能产生影响,李某关于其搭建增设行为根本无碍于曾某的通风及排水、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上诉主张缺乏依据,亦有悖生活常识,本院不予采信。
最终厦门中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关于李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小区502室与602室之间在采光通风井处增设的楼板,将采光通风井恢复原状的一审判决。
蔡思斌律师:
这类案件现实生活中很多,法律关系其实并不复杂,但很多小区业主嫌麻烦,觉得走法律程序繁琐,并不愿意通过诉讼途径维权,而有时更喜欢通过向城管等部门投诉解决。当然,通过法院有时也未必就能解决问题,我当年有办过一起类似的案件,法院就认为侵权人的违章搭建行为属于行政部门管理范畴,法院不宜受理而驳回原告的起诉,之后中院维持,高院申请再审未获成功,最终局面变得相当尴尬。后面我当事人的案件是怎么解决的呢?相当不法律,完全属于以恶制恶的办法。好,你违章搭盖法院不处理,那我也可以照章操作,就靠着对方窗户位置同样增设楼板封堵采光井将房间扩大。要拆大家一起拆,不拆大家就这么相安无事着。
2019年10月23日
杂录:人间不值得。很多人对这句话可能有一个误解,他们会觉得,人间不值得我来这一趟。而这句话本身的意思是积极地:人间本就是这样,它不值得你难过,活得洒脱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