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七点多看了人民日报客户端所发的关于昆明警方工作通报,内中称李某草死亡为意外事件等,诸多大媒体均一一予以转载,信以为真,遂提笔作了《针对昆明警方通报:李某草为意外落水事件,尚不构成刑事案件之探讨一二》,发在自己的公微号《菜驴法评》及知乎回复上。知乎该话题上了热榜,我所作的知乎回复也平生第一次获得超万赞,阅读量达到70多万。
不过,后面的事情有些魔幻了。
1、最新消息(应该昨日中午左右)是上述所谓昆明警方针对李某草事件工作通报发布机构“人民日报客户端”内容被删除了,其他转载媒体也同时删除。有知友私信我该“人民日报客户端”发布内容有可能是自媒体编纂的,该账号只有6000多粉丝,与其他人民日报媒体粉丝数量相差太大了。
2、更魔幻的是14日中午11时30分许,昆明警方宣传负责人回应上游新闻表示,他对于媒体14日清晨发布的相关报道不知情,“没有发布最新相关通报。”
3、后续昆明警方表现非常正能量。昆明警方10月14日21点52分最新通报消息:昆明市公安局提级成立专案组,对李心草的死亡立案侦查,这等于昆明警方已初步认定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予以刑事立案侦查,案件正式进入刑事侦查程序。
昆明市公安局10月14日21点52分通报内容全文是:
9月9日凌晨2时4分许,昆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警称,有人跳入盘龙江。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两级指挥中心随即指令两辆巡逻车、鼓楼派出所民警处警,并通知盘龙江沿线的20个派出所和市消防支队开展搜救。处警民警于2时8分许到达现场搜救,并将任某燊(女,19岁,红河蒙自人,大二学生)、罗某乾(男,22岁,红河开远人,在昆务工)、李某某昊(男,22岁,红河开远人,大四学生)带至鼓楼派出所调查。9月11日7时20分许,昆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警称,在滇池东码头发现一具女尸,经法医初检、民警走访调查、家属到场辨认系李某草(女,18岁,曲靖师宗人,大二学生)遗体。此后,盘龙公安机关对该警情开展调查。9月16日,死者李某草表姐陈某到公安机关反映称,李某草在落水前遭猥亵,鼓楼派出所受案调查。10月10日,李某草的母亲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尸体解剖申请。10月13日,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应李某草母亲委托,对李某草尸体进行解剖;云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和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检材分别进行检验鉴定。10月14日,昆明市公安局综合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视频分析、物证检验等工作情况,对盘龙分局办理的李某草死亡事件,提级成立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的专案组,对李某草的死亡立案侦查;市级检察机关同步介入监督。市公安局督察支队牵头成立工作组,对专案工作进行督察,对盘龙分局前期工作开展倒查。昆明市公安局坚持实事求是、一查到底的原则,一定公正执法、查清真相,并将适时公布案件进展。
根据昆明警方的正式通报,可以梳理出几个重点:
第一:李某草的尸体是昆明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称在滇池东码头发现的,对于尸体是谁打捞上来的,是公安机关民警还是蓝天救援队及李某草母亲并无涉及。
第二: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已经接受李某草母亲委托,对尸体进行解剖,而且为严肃公平起见,是由二个鉴定机构针对检材分别进行检验鉴定。通过鉴定,对于李某草的死亡原因及酒醉程度及体内是否含有其他迷药或精神控制药物会有个明确的判定,对于案件的走向及定性会有很大的帮助。
根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三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另有规定,或者侦查破案、诉讼活动有特别需要的,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鉴定单位另行约定鉴定时限。司法鉴定一般需要七天时间,如此应该在10月21日左右鉴定机构会出具相应的鉴定报告。
第三:昆明警方经过前期初查,已初步认定本案李某草死亡涉嫌刑事犯罪,已正式对李某草的死亡进行立案侦查。这边的立案是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专用术语,只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使用。这意味着,这案件不是作为一般治安案件来进行调查,更不是作为对重大社会事件回应而进行的调查,而是正儿八经地走刑事诉讼程序,按刑事犯罪进行侦查了。
第四:案件成立专案组,且由市局副局长担任组长,说明昆明公安局非常重视本案了。专案组指的是不同于常规情况下的办案组织,其不同之处在于往往由领导牵头专门办理某一个案件,成员在办案期间全部或者主要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办理某一案件,因而也可以叫做专案组。专案组,尤其是高级别的专案组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可以获得组织的很大支持,对于侦破重大案件、热点案件、敏感案件有很重要的帮助。
第五:昆明警方在一定程度也是认为盘龙分局前期工作存在问题,所以由警务督察部门成立工作小组,对前期工作全流程开展倒查。如真存在问题,相信昆明警方也是会秉公处理,给受害人家属、给社会一个交待的。
现在,我们选择相信昆明警方,等待案件的后续侦查及调查结果,相信昆明警方会有一个公平、公正、公道的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