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父债子偿,意思是讲父辈所欠下的债务,作为子女仍需继续偿还,从而不违背老祖宗“诚信为本”的善良风俗。然而,这个社会问题在法律层面上的解读却存在不同,更是在网络上被评为最被误解的十大法律常识。司法实践中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父辈所欠下的债务以其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既然“父债子偿”常被人误解。那对父辈遗留的债权是否能被继承的问题,法律上是否也有不同解读,也是常被误解的问题吗?
对于该问题,法律并未存在争议。即对于父辈遗留的债权作为继承人是有权予以继承的,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从上述法律条文可看出,我国法律对于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范畴作出了相对宽泛的认定。只要是非违禁品都属于遗产的范围,作为继承人都可予以继承。由此可见,父辈留下的债权能被继承的说法,在法律上是站的住脚的。
但是,现实生活是复杂多样的。近日就遇到客户咨询,对于申请执行人的执行债权作为其继承人能否继承,好像《继承法》并未有明确规定。申请人的债权若能被继承,此时,申请执行人的主体已经不在,那该申请执行应如何进行操作呢?
霎时间,笔者对该问题解答也产生过些许迟疑,我国法律对该问题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但实际上《继承法》及相关解释,对该问题已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而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债权实质上就属于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因此,对于执行债权属于《继承法》上规定的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的类别。
而对于申请执行人的主体已经消灭,作为其继承人要如何继续参与执行的问题。笔者认为,生效的法院判决具有既定力、拘束力。根据《继承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法院生效判决赋予的债权可依法予以继承。另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因此作为执行申请方的家属在办理继承人公证法律手续后或按法律程序确定继承人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人,并申请法院继续按原判决确定的内容执行。
唐山律师,执业于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手机13850152299,唐山律师秉承勤勉、精业的工作作风,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民事诉讼领域到刑事辩护,坚持法律联系实际,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为当事人寻求相关解决方案。其本人在毒品犯罪、人身伤害、非法经营类等刑事辩护领域,长期跟踪、归纳、分析、总结各级法院同类型案例上千份,熟练掌握毒品犯罪、人身伤害、非法经营类等犯罪中司法机关的裁判要点,为案件分析、预判储备了丰富的案例与相关理论知识,期间代理了多起此类案件,获得当事人及家属的认可与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