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一份福建省高院的判决书,我经手办理的一起贩毒二审案,从一审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等于后续基本上不会被执行死刑了。当事人四个子女听了无比激动、非常开心,我也是很喜悦的。毕竟一个活生生的人可以不被执行死刑,虽然该64岁的当事人其可能最终会老死于狱中,但这至少让他的孩子还有个念想,还可以去探望见面的,毕竟父母在,感觉和死神之间还隔着一个父母,距离挺远的。
我是律师,亦是俗人,当然有沾沾自喜状,亦免不了发个朋友圈以示开心并兼有宣传之意。
朋友圈的反应大部份当然不错,大量点赞,并有“干得漂亮”、“牛律师”、“帅酷”之类点评的,应该在此再致谢。有一位朋友评论“救人一命胜造七级佛陀,何况毒贩的罪恶总比杀人放火拐卖儿童的好一些吧。”,过奖,过奖。其中还有一位外地法官评论“这罪大恶极,该杀吧。”,这其实都属于正常的评论,完全可以接受。但有一位前当事人的评论却让我如梗入喉,好生难受。
他这么评论:
其实学完法律,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发现律师这个行当是很难发财的。律师满脑子都是法律框框、契约精神、刑事处罚等,越做律师胆子越小,很多事情别人看到的是商机,律师眼里却只有风险,担心道德风险、法律风险、刑事风险。有时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还真不是开玩笑的话。
但你要说律师贫困那也是不可能的事情,正常律师能坚持执业五年以上,至少收入都可以超过一般的工薪阶层或者公务员队伍的,而在同等收入的情况下律师工作弹性更大,相对会更自由些。所以呢,既熟悉法律、又有一份相对不菲收入而言的律师,其实更厌恶风险的,更不容易去作违法犯罪的事,更不可能有钱就让律师想你所想,为你做任何事情,这太想当然了。
周六听原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顾长林的课,有一句话很有意思,大意是说最近有的律师感觉行业风险很大,好多律师被抓。这其实是关己则乱,全国律师那么多,其实没有抓多少个,相比近几年公安局长、法院院长被抓的数量,其实还是非常少的。众律师听了哄堂大笑,感觉确是如此。
昨天翁大状朋友圈配的图,甚合死刑案件辩护律师职责,引用之。
再附该案辩护词最后一段,颇能体现我的辩护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