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带着4个月大的男婴外出散步时晕倒,醒来发现男婴失踪”一事引发全国关注。社会各界积极投入到搜寻失踪男婴的工作中,线上线下均发起接力寻人。事件发生两天后,嫌疑人迫于压力向警方自首,失踪男婴被找到。男婴被找回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但随之爆出本次男婴失踪事件系男婴生母与第三者共同谋划的一出闹剧。男婴系该女子婚内出轨所生,为将男婴转移给生父抚养,该女子遂伙同他人共同策划并自导自演“男婴失踪”的戏码,想要“瞒天过海”达成其目的。目前除男婴母亲尚处于哺乳期,其余参与该起事件的相关人员均被采取强制措施。
该闹剧不仅消费了民众的同情心,也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当事人或许想不到事情会演变至此,最终身败名裂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现再回头想想,想将婴儿交由生父抚养是否有更为合适的方式可行呢?(当然,这是在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下,有些做法,可能会有悖道德与诚信。笔者基于多年家事案件办理经验,也算见识过各种八卦与奇谭,特此抛砖引玉,供大家探讨交流。)
01隐瞒事实,提出离婚
女方在隐瞒男婴系非男方亲生情况下,向丈夫提出离婚,并要求男婴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对于年仅4个月、尚处于哺乳期的孩子,法院一般判给女方。女方获得男婴抚养权后,再把孩子交由生父抚养。
如女方不想真相败露,将男婴交由其生父抚养时应注意不可过于公开,否则可能存在前夫以女方不尽抚养义务等事由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另一个要注意的是,前夫对孩子是有探望权的,如女方长期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前夫有可能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男婴的权利,如此难免存在漏洞。
当然,如若女方通过离婚取得孩子抚养权后再告诉其真相,相信前夫也不会行使探望权亦或是对男婴交由他人抚养提出异议。至于男方要求损害赔偿那就是另外一桩诉讼了。
02向丈夫坦白真相
女方向配偶坦白男婴非亲生,如丈夫愿意继续接纳女方及男婴,双方可共同协商男婴抚养权的问题,视具体情况再行决定是否将男婴交由生父进行抚养。如丈夫不同意继续抚养男婴,也是人之常情,其后再交由生父抚养。
03不离婚、不坦白,难两全
如果女方既不愿意提出离婚,也不愿意坦白自己婚外情,想要将男婴送由生父进行抚养,目前笔者暂时没有其他可行的方式。此种情况下,想名正言顺将男婴交由生父抚养,只能由男婴生父向法院提起确认亲子关系及主张抚养权的诉讼。
引发全国高度关注的“男婴丢失”闹剧最终以事件参与者被采取强制措施而收场。笔者在此提醒网友,在处理家庭事务时应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切勿冲动行事而触犯法律,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至少律师可以在最冷静的基础上,为当事人衡量利弊,帮助当事人作出最优选择,而非自行其事而有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