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农村房屋买卖的案例并不在少数。对于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目前通说观点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对于此类房屋,在遭遇拆迁时,因为房价暴涨,出卖人往往会反悔通过确认合同无效的方法要求分割拆迁利益。不少人认为,合同无效的后果即买受人应当返还房屋,因此房屋的拆迁安置权益应属于出卖人,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拆迁款分配之最高院观点
根据2015年12月2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在非试点地区,对于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该依法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可以探索合同无效后的损失范围和过错比例的研究。比如,出卖人因房屋涨价、拆迁补偿等原因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屋或拆迁补偿款的,可以考虑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扩大信赖利益范围,合理确定过错大小,避免出现利益严重失衡的情况。”
上海高院观点
案例指引一
案例指引二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