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谢宇供述作案动机:弑母是为帮她解脱
他供述称父亲去世后,自己发现母亲很痛苦,会写一些话在纸上,比如“我要去陪你”,情绪悲观。他曾尝试很多次开导妈妈,包括带妈妈出去玩儿,但都没有帮助妈妈摆脱这种情绪。他觉得自己与母亲生活得很辛苦,本来想在作案后自杀,但因目睹其母最后的死亡状态,心生恐惧,最终放弃了结束自己生命的念头。相关人士证实,吴谢宇表示,自己不需要委托辩护人,并拒绝和指派辩护人见面。目前,除相关调查人员外,并未有其他亲属见过吴谢宇。
吴谢宇“觉得自己与母亲生活得很辛苦”:苦在哪里?这是他弑母的动机吗?
犯罪动机是指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其能够反映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对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实践中,动机是否恶劣,是酌定从重或者从轻处罚的重要理由。倘若真如吴谢宇所说,是为了减轻母亲的痛苦,那么就其动机而言,就算不上恶劣,但真实情况是如何,可能需要更多的证据予以证明。即使其母亲真有自杀的念头,吴谢宇故意非法剥夺其母亲的生命,行为仍然触犯故意杀人罪。
吴谢宇案已由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报送至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时间待定。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工人员表示,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报送材料中提及,吴谢宇涉嫌罪名为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指的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行为模式是: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害人发生认识错误-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损失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买卖身份证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