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2018年2月,18岁网红“小辣椒”怀疑自己原创的““社会摇”舞步被人抄袭,于是召集百余人与对方组织的20余人互殴,双方持有钢管、砍刀,并互扔自制爆炸物。
同年12月,法院对这起聚众斗殴案进行集中宣判,主犯“小辣椒”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其他被告人被判决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至六年不等。
CCTV今日说法栏目聚焦了这起事件。
据节目报道,谈起斗殴事件的起因, “小辣椒”说不止是舞步的原创之争,对方辱骂其母亲,让她不满。
律师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所谓公共秩序,但不仅仅是公共场所的秩序,其内涵包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现实中,聚众斗殴犯罪的地点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本案中,网红“小辣椒”聚众斗殴的场所新闻中阐明为南宁闹市街头,人流量相对密集的场所,其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还是很大的。因而,其行为明显侵犯了公共秩序。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根据 “小辣椒”的说辞,其斗殴的原因在于舞步的原创之争以及对方辱骂其母亲的行为。无论其不正当目的是什么,均不影响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一般是不少于3人,本案中纠集数百人的行为,可以说影响非常不好;“斗殴”,主要是指的使用暴力手段进行搏斗,但方式各有不同。本案中,召集百余人与对方组织的20余人互殴,双方持有钢管、砍刀,并互扔自制爆炸物,其行为系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18岁网红“小辣椒”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且无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其组织百余人的行为表明其系该案件中的首要分子,构成聚众斗殴罪并无不当。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网红“小辣椒”怀疑自己原创的““社会摇”舞步被人抄袭,与对方商定聚众斗殴场所,其主观目的就是以斗殴的形式进行舞步的原创之争,对于斗殴的行为和后果“小辣椒”都是心知肚明,且对犯罪持有直接的故意心态。
综上,网红主播“小辣椒”聚众斗殴被判8年有期徒刑的结果比较公正,同时也符合罪刑法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