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周岁的长乐少年李某骑着超标电动车上路,在路上没有安全行驶,与蒋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蒋某重伤。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蒋某负次要责任。事后,李某及其家属赔偿蒋某医药费15万元。日前,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展开审查。
2018年11月7日,李某无证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在长乐一个交叉路口左转弯时,遇上同样无证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的蒋某,双方因避让不及发生碰撞,致使蒋某受伤。经鉴定,蒋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事后,李某及其家属赔偿蒋某医药费15万元。
检察官介绍,超标电动车是二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王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
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
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
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