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落地。福州律师为您解读电商法实施后,哪些商家要凉凉?
一、假货“凉凉”了
2018年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通告称:国内电商巨头聚美优品、网易考拉海购、国美在线、京东、淘宝旗下的店铺,均涉嫌售假!
假货问题,从来都是中国电商的一大顽疾。对“剁手党”来说,“剁手党”难以分辨商品的真假。关于对山寨、假冒伪劣商品的立法监管问题,《电商法》第十七条做了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电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从上述条款来看,《电商法》从两个方面对假货进行打击:第一,是商品本身的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第二,是商业宣传不能采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
二、拒不依法纳税的代购、微商、电商“凉凉”了
根据《电商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均为电商经营者,也就是说“代购”、“微商”、“电商”均属于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而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来说,也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三、不负责任的电商平台“凉凉”了
《电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条款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平台运营、管理中的义务和责任,平台在运营中,需要加强监管:
第一,是加强对平台经营者的真实身份、地址、行政许可等事项要进行核验和登记, 同时“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避免“查无此人”,否则即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是平台类电商应当展开品类区分,针对可能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特别是食品药品类以及电器安全类,应当对商品和服务进行重点监控,尽到例如及时采取下架删除等必要措施、及时通过网站公告预警或改进APP类产品安全优化设计等良好的安全保障义务,避免不良后果发生。
四、强制搭售“凉凉”了
此前在OTA(在线旅行)平台上购买一张机票,系统常常会自动为用户勾选了保险、酒店优惠券、租车优惠券等选项,导致很多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花了不少冤枉钱。
《电商法》对上述电商“商品搭售”的现象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电商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否则,将面临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上述规定很大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但条文并不反对套餐式销售,关键是要说清楚搭售情况,不能让消费者默认勾选。
五、大数据杀熟“凉凉”了
现在打开网购app会发现,首页推荐了很多你之前想买的东西;在网上用搜索引擎搜索或者下了订单后,浏览器页面总会推送类似的广告,甚至接到类似产品或服务的推销电话。
《电商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电商平台可以根据消费者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画像进行“个性化推荐”,但前提是不能进行误导性陈述或宣传,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六、不退押金的电商“凉凉”了
网上订酒店、骑共享单车等消费场景往往需要消费者先交纳部分押金,而共享单车行业也曝光了押金难退的问题,消费者利益受损,投诉居高不下,引发全社会关注。
《电商法》就给出了对应的解决办法,电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如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刷单“凉凉”了
央视焦点访谈曾揭露过现今电商行业内,几乎90%的卖家都刷过单。一句“刷单必死,不刷等死”成了电商人心酸之语。《电商法》也对“刷单”行为进行了规范,商家不能擅自刷好评、删差评,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的方式误导消费者,否则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综上,面对电子商务领域纷繁复杂的业态和技术创新的特点,《电商法》实际上在鼓励自由创新和维护规范有序之间寻求了平衡。《电商法》是规范电商发展的重要一步,但是,《电商法》的部分规定还较为模糊,未来尚需司法、执法部门以良法促善治,包括,有关部门尚需根据电商发展需要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细化相关规定,督促电商经营者及电商平台落实责任,充分保障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