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楼集中宣判5起涉黑案件
1月10日福州鼓楼区法院对5起涉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3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到一年不等,其中29人并处罚金50万元到1万元不等。
当日上午10:00,集中宣判活动正式开始,郭某等8名被告人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案公开开庭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郭某等8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分工合作,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郭某伙同被告人潘某利、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套路贷”模式,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郭某纠集被告人潘某利、覃某、郑某东、赵某焰、赵某、谢某尖、郑某等人,分别结伙多次采用上门喷油漆、写大字、堵锁眼、打电话威胁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偿还债务,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赵某还伙同他人采用非法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福州鼓楼区法院根据被告人郭某等8人在犯罪中的主从作用、认罪悔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郭某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其余被告人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到一年不等。
同日,其他4个案件依次有序宣判,在此次集中宣判的刑事案件中,涉及“套路贷”、暴力讨债、涉黄等扫黑除恶重点领域。
据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州鼓楼区法院目前共审结涉恶犯罪集团2件12人、涉恶犯罪团伙5件32人、涉“套路贷”3件15人。
二、永泰公开集中公开宣判2起涉恶案件
10号上午,福州永泰县法院集中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等9人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和被告人杨某甲等2人聚众斗殴两起刑事涉恶犯罪案件。
经福州永泰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等9人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个以被告人杨某某为首要分子且组织成员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营利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提供场所和赌具,组织他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杨某某、温某某、林某某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杨某甲、袁某某伙同他人持械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据此,福州永泰县法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判处十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个月不等。
刑事犯罪影响恶劣,危害极大,犯罪者理当伏法。嫌疑人和受害人家属在遭遇相关事件之时,建议考虑咨询刑事律师,寻求正当途径解决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