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苏州普法)
消费者吃出头发丝 起诉餐馆索赔千元
7月2日,小海(化名)在宁波某面馆吃面时,发现碗中有一根比面条还要长的头发,但面店的服务员态度很嚣张,不仅没有道歉,反而说:“有根头发很正常嘛!我给你换一碗?”在小海拒绝换一碗的提议后,服务员表示:“你爱怎么样就怎么样吧。”
(图片来源:苏州普法)
“这个经理可能觉得我会忍气吞声,我才不”,挂断电话40分钟后,小海就来到辖区内的海曙法院对面馆提起了诉讼,要求面馆按照《食安法》第148条退一赔一千元,期间几经调解未能成功。
法庭最终定于8月15日早上9点对此案进行开庭。庭审前,庭审法官再一次组织双方进行了诉前调解。在经过20分钟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和解,面馆最终接受退一赔千,共赔偿周强1016元,小海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48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