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尊重,一直被认为是言论自由的边界。网络言论必须恪守自由边界,不可任性为之。
据深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官方微博消息,浙江省乐清市女孩乘滴滴顺风车遇害案案发后,QQ昵称为“深圳-没车”的网民在千余人的“深圳滴滴交流群”QQ群中发表侮辱遇害女孩的言论,该言论立即引发网民愤慨,已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8月27日,深圳网警根据举报线索在宝安区某工业园内查获该嫌疑人。经审,张某金(男,22岁)对其在网上散布侮辱性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张某金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8月24日,浙江温州乐清市一名20岁女乘客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此时,距今年5月发生的河南郑州空姐搭乘滴滴顺风车遇害案不过百日。惨剧发生后,各种舆论纷纷指向滴滴平台,人们不断追问:顺风车为何屡屡发生恶性刑事案件,滴滴的安全底线在哪里?死者长已矣,生者当反思。从滴滴自身的道歉声明、警方的最新通报回看此案,这个年轻的生命原本是有那么多的机会被挽留在这美好世界的……然而,在一片心痛追问声中,却传来了一丝十分不和谐的言论。在逝去的花季生命面前,网民张某金非但没有丝毫的同情心,反而在QQ群中声称,“穿那么风骚,不强奸你强奸谁啊” “7年就7年,出来我还强奸它”等等,这些不当言论构成了对他人的侮辱,并扰乱了社会秩序,其受到法律的惩处也是咎由自取,自作自受。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但同时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的包括言论在内的各项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网络是现实社会的延伸,但绝非法外之地。为了规范网络言论行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7年9月7日印发,自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对言论自由作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容忍一个人在戏院中妄呼起火,引起恐慌。”对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尊重,一直被认为是言论自由的边界。网络言论必须恪守自由边界,不可任性为之。因为权利和义务永远是对等的,你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你同时也肩负起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义务,不能谩骂、诽谤、侮辱、恶意中伤,更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而对他人产生的任何侵害,都需要依法承担责任。
如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经深入人心,依法治网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张某金的错误言行,在不少人身上都或多或少出现过,因此,张某金案件给人们带来了深刻警示。“上有惩治,下自成蹊”,“自由的第一个意义就是担负自己的责任”,我们应该更加深刻体会网络言论自由的真正含义,结合法治精神、了解法律责任、坚守法律底线,确保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发表网络言论,在任何情况下都绝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转自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