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长”同庭办案,审结全省首例宣扬恐怖主义犯罪案分类: 福州律师办案必备2018年8月17日 福州律师办案必备 “被告人黄某昆犯宣扬恐怖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三明中院院长姚丽青担任审判长审理全省首例宣扬恐怖主义犯罪案,并当庭宣判,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同步视频直播。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昆明知是载有恐怖主义内容的视频仍通过微信群转发视频12段,时长共计20分20秒,其行为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 庭审中,审判长姚丽青引导检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推进法庭调查、庭审举证、质证等诉讼程序,庭审全程重点突出、规范有序。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昆故意传播恐怖主义视频资料,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昆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黄某昆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庭后,经法官进行法律释明,被告人黄某昆表示服判,不上诉。 被告人亲友,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等共计60余人旁听庭审。 院长、检察长回归法官、检察官身份出庭履行职务,是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三明法院认真贯彻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带头办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2018年1-6 月,三明两级法院院庭长审结案件16003件,占结案总数的 68.16 %。 ■法官提醒■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随着微信普及运用,微信群成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传播的重要途径。法官在此提醒大家,网络并非没有法律约束的“逍遥乐土”,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暴恐信息、极端思想,共同营造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与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分享此文文章导航上一个上一篇文章注意!关于物业费的这7个误区你不可不知!下一个下一篇文章重磅!法院新规:从实习律师中选任法官助理,法官助理任职期间可折抵律师实习期!相关文章【最新发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试行)2025年4月8日@福建律师:北大法宝法律信息检索系统+线上继续教育课程开通通知,请查收!2025年4月7日福州律师解答: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后再出售需要交哪些税,有无相应优惠政策?一文读懂福州有关税费政策!2025年3月26日福州市律师协会:速来报名!2025年第一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准备开班啦2025年3月20日福州房产律师解答:福州二手房转让需缴纳哪些税费,最新税收政策有何变化?2024年11月15日《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发布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