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做“微商”获利 售卖个人信息获刑||福州律师提示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越来越得更多重视。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赵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福州律师分享
“查16省的开房记录报价35元到50元;全国开房记录报价130元到150元;同住信息报价220元到330元;车辆信息报价25元或者50元……”这是山东邹平女子赵某记录在账本上的信息,在旁人眼里赵某是做“微商”生意的,但她买卖的真实“商品”却是个人信息。
今年2月,没有工作的赵某看到朋友圈有微商转发帮助查看个人信息的广告,就萌生以此为业的想法。为了招揽客户,赵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个人户籍、车辆档案、住宿记录、机主信息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接到生意后,赵某通过微信向上家发出购买下家要求的信息,再把上家提供的信息加价卖给丁某等下家,每单收取数十元至数百元不等的费用。截至今年4月,赵某违法所得6500余元。其中,非法获取、出售高铁、航班等行踪轨迹信息合计37条;非法获取、出售住宿信息合计695条;非法获取、出售个人户籍、车辆档案、机主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合计116条。福州刑事律师
4月10日,赵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赵某退缴违法所得6500元。
福州律师提示,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