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偷了老爸钱,该当何罪?法院:构成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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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天台县一“90后”小伙用支付宝转账的办法,从父亲的账户里偷偷转出了7万余元,用于支付个人消费。1月25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王犯盗窃罪,判处其管制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初,小王趁其父亲老王不在家之际,利用老王手机注册了支付宝账号并开通了快捷支付,后利用支付宝转走了老王5万元钱。几天后,小王再次用支付宝转走老王2万余元,后又转回1万元。老王发现银行卡里的钱被人转走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很快,警方在网吧将小王抓获。
庭审中,小王表示,最近几年他都没有在家中住,只是偶尔回一下家,和父亲没有共同语言。从2015年开始,他向家里要不到钱,开始过上了入不敷出的日子。到了11月份,他欠了1万余元的外账。当他向父母要钱的时候,遭到父母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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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小王偷走的钱系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有,应予酌情从轻处理,且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亦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福州律师网分享,来源:人民法院报 (朱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