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福州刑事审判观察汇编推荐阅读。福州刑事审判观察系专业福州刑辩律师–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及其他地区法院刑事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原创而成。
2014年期间,被告人黄敏君先后在常熟市虞山镇天铭国际大酒店、枫泾新村、非诚勿扰时尚概念酒店等处,采用谎称毒品甲基苯丙胺为减肥药,可以减肥、美容的方式,欺骗未成年人倪某某、邵某、沈某吸食甲基苯丙胺。2014年2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被告人黄敏君先后在常熟市虞山镇天铭国际大酒店、非诚勿扰时尚概念酒店、枫泾新村、时风国际假日酒店等处,以烫吸的方式,多次容留未成年人汪某某、陆某某、邵某、付某某、沈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
(二)裁判结果: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黄敏犯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案件评析: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应当受到重点呵护。而一些毒品犯罪分子却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认知能力不强、分辨是非能力较弱、自控能力不足的特点,将犯罪的魔爪伸向未成年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本案被告人黄敏君谎称毒品为减肥药,多次欺骗并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社会危害性很大,人民法院根据黄敏君的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对其依法判处刑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