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出钱,却给别的男人买了房.福州家事审判观察汇编推荐阅读。福州家事审判观察系专业福州离婚、继承律师–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以及其他地区法院家事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婚姻、继承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原创而成。
2016年初,高邮的男女青年小剑和小红经人介绍相识,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很快进入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想要结婚必然涉及到买房,小剑的父亲就打了十多万元到售楼处,给他们买房子结婚。
然而令小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几个月后,小红结婚了,新郎却不是自己。看着原本要和自己结婚的新娘,带着原本属于自己的新房,却跟别的男人进了洞房,小剑一头怒火,将小红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返还首付款和黄金首饰。
自己毫不知情,“被”第三者
到了法院,小红一脸的委屈,声称自己其实是因为被“第三者”才引发了一系列后果。
原来,与小红交往期间,小剑是有老婆的!小红声称“自己并不知道小剑有老婆,并且自己还怀孕了”,以为小剑家用来买房子的钱就算作为对小红的补偿,不要了。
小剑、小红均有不对之处
法官调查,男方说是自己为他人买房做嫁衣,,女方又说男方是骗取感情不负责任,
那真相到底如何呢?
法官从头查起,逐渐厘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发现小剑的确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小红交往。当时,小剑结婚时间并不久,但感情并不好,随后就经人介绍,与小红相识,并且谈婚论嫁,还给了首付款买房。
不过在庭审中,法官也进一步调查了解到,小红对男方的婚姻也客观知情。新房子是以小红的名义买的,其实就是为了规避小剑与妻子间的权属问题。
到了这里事件已基本明朗,法院审理认为,男方首付款支付的基础是有违公序的婚外情,小红没有依据占用此款,应当返还。同时因小剑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黄金首饰的归属权,对这部分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