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与律师合谋销毁原告证据,福州鼓楼法院依法各罚款5万元||福州律师网强烈推荐
前不久,福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颖收到了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决定书,因为与当事人合谋销毁证据,法院依法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该院还同时向福州市司法局发出了司法建议函,建议依照律师法有关规定,对王某颖进行处理。与王某颖同时收到决定书的还有她的委托人王某铭。他也因销毁证据被处以5万元罚款。
这事还要从此前的一场庭审说起。原告小林与被告王某铭系朋友关系。今年3月28日,王某铭因经商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6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及收条,承诺于今年6月28日前还款。借款到期后王某铭没有还款。原告在多次催讨无果后,于7月27日将王某铭及其妻子告到鼓楼法院。
9月11日上午10时20分,鼓楼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应被告方要求,原告当庭将四份证据原件交予被告进行核对。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在核对证据原件时,却发现原告提供的证据借条及收条原件不翼而飞。书记员与原被告双方找遍了卷宗材料、随身包物,连法庭的桌椅下都细细搜寻了一遍,却没有发现任何踪迹。书记员当即向主审该案件的经办法官汇报。经办法官当即赶回法庭询问原、被告双方。原告说法庭质证时,已将证据原件都交给被告。被告及律师满脸茫然的样子,被告的律师还建议法院调取庭审时的录像看看。神圣的法庭上,众目睽睽下,证据是怎么不翼而飞的呢?考虑到当时已到下班时间,在被告方表示庭审时确有见到借条及收条原件,且对该份证据没有异议后,经办法官就让他们离开了法院。
“决不能让这事就这样了了!”一心想揭开谜团的经办法官顾不上午休,当即联系鼓楼法院相关技术人员,调取庭审时的法庭录像和法庭走廊的监控录像反复认真察看,终于发现了证据失踪的线索。原来当庭审进行到上午10时47分,一直在将桌上材料翻来翻去的被告代理律师王某颖,从中抽出一份悄悄塞给了被告王某铭,并与王某铭低声耳语。随后,王某铭趁人不备,将材料迅速放入随身携带的快递信封里。从法庭走廊的监控画面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庭审一结束,被告王某铭就以上厕所为借口立即拿着快递信封快步走出法庭。王某颖随后也跟着往厕所方向走去。
庭审的监控还原了庭审过程,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经办法官立即给王某铭及其律师打电话,要求他们下午上班后必须到法院接受调查。被告王某铭及其代理律师王某颖先是以各种借口推脱,最后迫于法律的威慑,不得已才同意到法院做笔录。刚开始,两人还百般抵赖,拒不承认证据是他们销毁的。当得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被庭审录像和监控录像清清楚楚地拍了下来,在铁的证据面前,两人只好承认了事实。
鼓楼法院迅速对此事作出严肃处理,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对王某铭、王某颖分别罚款5万元。
“我认识到我的错误了,也愿意以最积极方式弥补错误。”面对威严的法律和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后悔莫及的王某颖向法庭请求。
“被告律师与被告合谋毁证据,这种行径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律师从业准则,与律师的身份定位,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应依法予以制裁。”经办法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