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 “德恒福州杯”模拟法庭大赛第一季冠军诞生!||福州律师网分享
“德恒福州杯”模拟法庭大赛历经预赛、半决赛的唇枪舌战,层层晋级,2017年9月28日下午终于迎来了决赛时刻。
被告代表队:
甲某与A公司减资纠纷一案
A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15日,注册资本为18600万元,其中,甲某出资1500万元,持股比例约为8.064516%。目前,A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由各股东以股东借款或其关联公司借款的方式予以掏空。甲某是以其持股50%的B公司名义向A公司借款1200万元,借款期间均由甲某向A公司支付利息,自2015年10月,甲某就停止支付利息,A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B公司与甲某共同偿还1200万元借款,该案目前未开庭。
2016年8月16日,甲某向A公司提交退股申请书,次日,A公司向甲某发出通知,A公司同意先退回甲某出资金额1500万元的95%,并明确立即停止甲某行使股东职权。
2016年9月6日,A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形成《A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决定以减资的方式办理退股手续,并按95%的比例退回投资款,拟退股的股东如有结欠公司借款,应于9月30日前办理退股及还清借款本息的手续,退股股东不再行使股东职权。该股东会决议由代表1/2的表决权股东同意,甲某未签署该股东会决议。
2017年1月15日,A公司再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办理个别股东退股》的议案,在该议案中仅简要表述决定先行办理甲某的退股手续。该股东会决议经代表2/3的表决权股东通过,甲某未签署该股东会决议。
其后,A公司委托律师函告甲某,要求其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并偿还借款本息。但甲某拒绝签收该函件。
2017年5月10日,甲某以其出具的《退股申请书》以及A公司分别于2016年8月17日、2017年1月15日作出的通知、《A公司股东会决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A公司支付退股款1500万元及利息。
2017年7月10日,A公司股东会重新就甲某退股事宜进行表决,代表1/2的表决权股东不同意甲某退股。
本场比赛由德恒福州合伙人姚杨毅律师担任法官,独任审理,实习律师林倩担任书记员。
随着审判员敲响法锤,比赛结束,评委们现场评分。
冠军由林伟江律师、刘茜实习律师代表队摘得!
亚军由陈建添律师、朱静律师代表队获得!
林伟江律师凭借其在决赛的优异表现,斩获决赛“最佳辩手”称号,满载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