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致乘客受伤 网约平台担责赔偿||交通事故福州律师提醒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乘客在网约车上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近期,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网约车交通事故侵权案,认定提供网约车服务的网络平台上海雾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16年9月15日23时许,干某通过手机APP从“优步”平台上预约车辆,“优步”平台指派汪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予以接单。汪某驾车沿肥东县龙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城关中学处,因疏于观察前方,碰撞道路护栏,造成车辆受损及乘车人干某等人受伤。经肥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汪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干某等人无责任。干某诉至法院,要求汪某与网络平台上海雾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乘客干某在上海雾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优步”的APP软件平台上,预约车辆出行。汪某接受“优步”出行平台管理,并按照指派予以接单。由“优步”平台先收取打车费用后再按一定比例支付给汪某。“优步”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乘客干某与“优步”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驾驶员汪某接受平台指令、管理、监督,在运输过程中接受“优步”平台的雇佣,系履行“优步”出行与干某的客运合同。驾驶员汪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致乘客受伤,汪某属于提供劳务一方致他人损害,其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优步”出行平台作为接受汪某劳务的一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上海雾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干某各项损失计6.4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曹海清 徐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