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禁殴打欠债人 四男子非法讨债获刑 || 福州律师网提醒
本报枣阳9月7日电 今天,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董某、龚某、李某、严某因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分别被判处刑罚。
2016年11月27日,枣阳市西城开发区的杨先生来到派出所报案,声称二哥杨某十多天未见面,估计是因欠款被绑架。随后,枣阳警方立案侦查。根据线索,警方于2016年12月至2月先后将董某、龚某、李某抓获。严某闻讯后于今年2月22日到西城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讯问,董某等4人交代了为索取债务,拘禁并殴打杨某的事实。经查,被害人杨某累计被非法拘禁时间长达近半个月,在此期间,杨某多次被殴打、下跪。经法医鉴定,杨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原来,2014年2月26日,杨某因做工程资金困难,从被告人李某的小额贷款公司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为90日,李某才为担保人,约定超期一天,罚违约金500元。杨某归还部分利息后便无力偿还了,经李某等人多次催促,杨某便给李某出具借款金额为11.08万元的借据一张。
2016年11月12日下午,担保人李某才在枣阳西城开发区茶棚还建房处发现杨某后,立即电话告知被告人李某,李某赶至还建房处找杨某索要债务,杨某称:“没有钱还。”李某当即给其委托的收账人董某打电话,被告人董某、龚某等人赶到后,李某即安排董某跟着杨某向其索要欠款,不给钱就打。
之后,董某又伙同被告人龚某、严某等人,于当晚将杨某带至枣阳上海路某宾馆居住,并安排人跟着杨某。后董某伙同龚某、严某,先后在枣阳某宾馆、北关某假日酒店将杨某非法拘禁至11月26日。期间,杨某多次遭到被告人董某、龚某、李某等人的殴打、罚跪,逼迫杨某打电话借钱还债,杨某被迫向他人借款9000元、赊购价值49044元的酒抵账,并在董某的参与下变卖自己的房产得款28000元,以上钱物交给董某后,经与李某算账,杨某给李某出具12万元的借据后才获得了自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龚某、李某、严某为索取高利贷,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李某为索取高利贷,指使他人非法拘禁并殴打被害人杨某,且在犯罪过程中参与对被害人实施殴打、罚跪行为,是本案的主犯;被告人董某、龚某受李某的指使,在非法拘禁期间多次对被害人实施辱骂、殴打、罚跪行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作用积极,系主犯;被告人严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四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判处董某、龚某、李某等3人有期徒刑二年;判处严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梁 军 王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