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股票市场风云变幻,风险很大但依然有不少人跃跃欲试。当自己不知如何下手的时候,便想到让 ” 专业 ” 的朋友来代为炒股,若赚钱了,大家相安无事,皆大欢喜,但如果亏钱了呢?家住南京雨花台区的章女士,身边的人都在炒股,她也想尝试,于是就找到身边炒股多年的友人陈某,给了 70 万,想跟着赚点钱。谁知 2 年过去了,非但没赚还赔了 36 万。章女士一气之下将陈某告上法院。近日,雨花台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陈某赔偿章女士全部亏损并支付利息。
15 年大盘上涨,她想赚钱托朋友炒股
2015 年初,中国股市延续了上一年的火爆势头,大盘一路飙升。章女士周围同事很多都靠炒股赚了一笔,他们每天聚在一起谈论走势如何,热火朝天。章女士虽然不懂股票,但成天听说这路子来钱快,心里也是痒痒的。
她想到好友陈某曾说过自己很会炒股,而且陈某的丈夫又是某证券公司高管,炒起股来一定很 ” 稳 “。于是,章女士立刻找到陈某帮忙,想将 70 万 ” 重托 ” 于她帮忙炒股,陈某也很爽快的就答应了。由于章女士没有证券账号,于是决定用陈某的账号进行股票交易,两人并未对股票的亏损或者盈利做出任何约定。
股票先涨后跌,她什么都不知道
陈某用这 70 万先后购买了 17 只股票进行操盘,期初大盘涨势很好赚了些许。可惜好景不长,很快股票市场整体暴跌,陈某也没能躲过这场风暴。截至 7 月底,一共亏损了 34 万余元,面对不断下滑的 ” 熊市 “,她十分郁闷,可这期间股票的盈亏以及资金的去向,她却从未告知过章女士。
而此时的章女士出于信任,从来没问过股票的情况,可是时间久了,她经常听到单位同事议论股票暴跌,而陈某那一直没个回信,章女士不禁开始担心起来。主动联系了对方后,她才得知股票的惨状,心灰意冷的她要求陈某归还本钱。经过再三催要,也只要回了 34 万元,无法接受事实的章女士诉至法院。
章女士:陈某该随时向我报告
章女士在法庭上说,” 陈某帮我炒股,却从未告知股票的盈亏状况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她用自己的股票账户进行操作,我也无法查询,所以她应当赔偿损失。”
陈某则表示,股市有亏有赚很正常,大盘暴跌,绝大多数人都不可能赚到钱。她和章女士是合伙投入资金进行股票交易,自己也投入了 8 万元,双方是合伙关系,所以应该平分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章女士委托陈某进行炒股,陈某以自己的股票账号为章女士从事股票活动,符合行纪合同的特征。故双方之间应为行纪合同关系,并非合伙关系。
记者了解到,所谓行纪合同关系,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接受委托的一方为行纪人,也就是本案的陈某;另一方则为委托人,也就是章女士。
法院认为,作为行纪人,陈某对章女士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相关股票操作后,亏损了 36 万余元,这期间她并未履行向章女士任何的报告义务,在庭审中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 36 万余元的去向。同时陈某始终是以自己的股票账户进行操作,章女士也无法知道陈某是如何使用其资金进行股票投资的。因此,陈某应赔偿章女士的损失。
近日,雨花台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陈某返还章女士 36 万元及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