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被判全赔直击责任意识缺失 ||福州律师推荐
作者:钱夙伟;来源:人民法院报
此案中法院判决银行全赔,无疑对某些银行依然存在的罔顾客户利益、责任意识缺失,具有警示的意义。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服务和保障金融稳定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关于维护网络金融安全秩序的案例显示,乐某在被告建设银行某支行开通的一张借记卡账户,被盗取存款共1.2万元。乐某立即挂失并报警,其后到银行办理索赔,但银行并没有给其任何材料填写,也未指引其该如何处理,导致被盗资金中有1.1万元无法追回,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在储户发现资金被盗并及时通知银行后,银行负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储户进行追索的附随义务,故判决银行向乐某支付未能追回的存款损失1.1万元。
法院对银行的判决显然不仅合法也合情合理。客户既然选择了银行的产品,保障客户利益,理所当然是银行的职责。持卡人与发卡行构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发卡行的主要义务之一就是保障卡内存款安全。因此,银行有责任更有义务,帮助客户追回被盗款项,尽量帮客户挽回和减少损失。何况,银行作为企业,也承担着社会责任,岂能坐视客户资金被盗而无所作为。
而银行既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也完全有能力和手段帮助客户追回被盗款项。除了及时指引指导客户进行相关操作,还可以配合当地警方,抢在不法分子取走钱款之前,冻结异地银行账户,对客户被盗取资金进行保全。
银监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2015年联合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提出,要利用跨地区协作查询、大规模集中查询、银行内部协作查询等新方式,全面提升涉案资金查控效率。查盗刷银行卡犯罪可及时冻结异地账户。该银行不据此作为,是明显的违规。
据报道,现在警方每年接报的电信诈骗案件中,能破案的只占少数,追回赃款的更少。而且,即使是追回了赃款,也耗费了惊人的成本。这当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个别银行员工缺乏急客户所急的服务精神,甚至麻木不仁,无所作为,因此错失挽回损失的时机。显然,对此银行应该承担道义和法律的责任。因此,此案中法院判决银行全赔,无疑对某些银行依然存在的罔顾客户利益、责任意识缺失,具有警示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