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刑事审判观察系专业福州刑辩律师–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及其他地区法院刑事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原创而成。今年 2 月,90 后青年杨某某等 3 人合谋,准备去抢劫,结果还未抢就锒铛入狱。现代快报记者从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张某甲、张某乙抢劫、盗窃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分别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连云港赣榆人杨某某,通过网络认识了湖北天门人张某乙,两人通过网络平台和徐州的一帮犯罪分子取得联系,相约去绑架他人,好弄个百八十万。为此张某乙专门购买了手套、胶带、一把匕首,后因对方看两人胆子太小,将他们踢了出来。身无分文的张某乙就跟着杨某某回到了连云港。
恰在此时,杨某某的同村好友张某甲主动找他商量一起搞点钱,两人相约在本地的一处茶餐厅见面,杨某某跟张某甲说从徐州带来的张某乙一心要去抢超市,三人一拍即合。
为了准备抢劫,杨某某将自己轿车抵押后购买了一辆无牌的大众轿车,还专门购买了假的汽车牌照。三人准备了匕首、仿真枪、口罩等作案工具后,驾车准备先去安徽省合肥市,后又到了山东日照岚山,但都因害怕,抢劫没有得逞,三人最后又返回到了赣榆。
到达赣榆后,三人盯上一家游乐场,遂携带凶器采取钻窗入室的方式,进入游乐场售票的铁皮屋内,窃得 200 多个一元硬币以及棉袄 1 件。三人将这 200 余元用于支付旅馆房费以及上网使用。谁知,次日三人就被赣榆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杨某某、张某甲、张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准备工具、携带凶器盗窃财物,其行为分别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私有财产所有权,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三人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是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表示,本案中 3 人合谋抢劫,且已经着手准备了需要的车辆和工具,在安徽、江苏、山东等地不断寻找作案目标,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施,已经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构成了威胁,而且抢劫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一旦实施就会产生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依法应该严厉打击。只是因其未能真正开始实施,未造成实际后果才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