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审判观察汇编推荐阅读。福州家事审判观察系专业福州离婚、继承律师–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以及其他地区法院家事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婚姻、继承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原创而成。沈阳男子王某和女子李某结婚不到一年,就闹离婚,11万元彩礼款返还多少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今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不仅判决二人离婚,还对相关财产进行分割,其中包括判李某返还王某彩礼款5万元。
结婚不到一年就要离婚 男子要求返还15万元彩礼
沈阳男子王某与女子李某2015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他们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口角,导致夫妻之间产生矛盾,从2016年4月下旬开始分居生活。
之后,王某将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李某返还15万元彩礼。
经查,结婚前,王某给付李某彩礼款11万元,李某给付王某拜席款1万元;结婚时接收礼金存入李某银行卡3.09万元;结婚时,王某准备彩色电视机1台、冰箱1台、电脑1台、窗帘3个、饮水机1台、家具1套,现均在王某处;李某购买金戒指2枚、金耳环1对、金项链1条、手镯1只,分居时由李某带走。
法院准予二人离婚 认为彩礼数额较大应适当返还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李某虽是自主自愿婚姻,但婚后并未建立起真诚的夫妻感情,产生矛盾后又不能互相谅解,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离婚之诉讼请求应予准许。
婚前财产各自归己所有,王某银行存款3万元为婚前财产,归王某所有;结婚时所接收的已存入李某银行卡中礼金3.09万元,双方各二分之一;双方结婚时间较短,王某家原本是低保家庭,给付彩礼款数额较大,致家庭更加困难,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李某应适当返还彩礼款。
由李某赠予王某的金戒指1枚在王某处,归王某所有;由李某佩戴的金戒指1枚、金耳环1对、金项链1条、手镯1只在李某处,归李某所有。
男方要离婚女方无过错 法院判返还5万元彩礼
2017年,法院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称双方偶有矛盾,不应判决离婚;返还彩礼7万元没有依据。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结婚前,王某给付李某彩礼款11万元,李某给付王某拜席款1万元,考虑到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7个月以上,且本案为男方坚持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也无明显过错,所以原审返还比例过高,二审予以调整。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判决王某与李某离婚;婚前财产:彩色电视机1台、冰箱1台、电脑1台、窗帘3个、饮水机1台、家具1套归王某所有;金戒指1枚、金耳环1对、金项链1条、手镯1只归李某所有;存款3万元归王某所有;李某结婚时赠予王某金戒指1枚,归王某所有;李某给付王某礼金款1.545万元;李某返还王某彩礼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