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刑事审判观察系专业福州刑辩律师–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及其他地区法院刑事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而成。原本以为给亲戚提供买卖男婴的电话只是好心帮忙,没想到被法院判为拐卖儿童罪,获刑一年半。近日,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这起案件。
原来,被告人侯某堂哥的儿子因身体原因结婚多年还未有小孩。去年11月中旬,侯某获知一对四川夫妻在福州市闽清县打工,准备卖掉刚出生两个月男婴的信息后,就马上联系其堂哥,并提供了电话号码给他。之后,该名男婴经过拐卖儿童犯罪团伙的操作,在闽清县城以人民币13万元的价格贩卖给侯某的堂哥。
去年11月29日,永泰县公安局解救了被拐卖男婴,并委托给福州市儿童福利院临时照料。
随后,永泰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侯某涉嫌拐卖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案件承办人员介绍,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侯某提供被拐卖儿童信息进行居间介绍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只提供了电话号码,没有从中获利,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于是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