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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后得知前妻曾被好友“强奸”,向好友索要15万余元,一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经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2016年5月,张某得知前妻曾于一年前被好友龙某“强奸”,便产生了敲诈的意图,多次向被害人龙某敲诈勒索。同年8月4日,张某在董家塅附近堵住了龙某的车,并用刀将龙某的腿刺伤,索要15万元现金。之后,龙某分两次向张某提供的账户打入了10万元。 同年10月25日,张某再次向龙某索要5万元现金并用匕首将龙某的肘部、腰部刺伤。2016年11月18日,张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株洲日报记者 周卓灵童 通讯员蒋诗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