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刑事审判观察汇编推荐阅读。福州刑事审判观察系专业福州刑辩律师–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及其他地区法院刑事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而成。 骑自行车逆行撞倒骑电动自行车老人,造成后者一级伤残全身瘫痪,他该如何担责?今年3月,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侵权案件,一审判决被告小何赔偿原告老陆130万元。后小何提起上诉,近日,经二审法院调解,小何与老陆达成和解协议,由小何分期支付老陆赔偿款共计115万元。
2015年10月,小何骑一辆自行车沿集美区某路段行驶时,与老陆骑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及小何、老陆受伤。随后,受伤较重的老陆被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救治。
2016年1月,老陆向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何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9万余元。老陆表示,根据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小何应按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80%的赔偿责任,扣除小何已垫付的7万元医疗费,还需再赔偿老陆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