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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容留吸毒
家住铜山的张某是一家小公司的老板,平时认识了一群瘾君子,就经常三五成群的约在一起吸毒。后来,张某听说以前一起吸毒的被抓了,他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承认2010年12月26日曾容留李某等4人、金某等四人到他的办公室去吸食冰毒。
铜山区人民法院认为,罪犯张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2012年7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点评】
罪犯张某自以为“做好事”,竟然容留四人在其办公室内吸食毒品,已超过定罪处罚标准。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罪,可见涉毒无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