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8月14日电 今天,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对被告人肖春花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二审宣判,判处肖春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福州刑事审判观察系专业福州刑辩律师–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及其他地区法院刑事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而成。
肖春花与汤雄婚后于2013年生育一女。2015年9月,汤雄和前妻杨艳所生之子汤某到长沙市与汤雄、肖春花共同生活。
2015年11月3日上午,肖春花经电话咨询相关部门确认汤某不能过继给汤雄之兄并得知自己不符合生育二胎的法律政策后,认为汤某的存在妨碍其生育二胎并影响亲生女儿将来的生活,遂产生杀害汤某的念头。
当天中午,肖春花带汤某从所住星尚公寓B座4楼走楼梯到16楼天台,寻找作案机会,因当时天台有人,肖春花要汤某下午放学后再去天台。
当日16时21分左右,汤某放学后乘电梯到公寓16楼天台,肖春花于16时23分左右从家里坐电梯到楼顶,见汤某在攀爬围墙玩耍,肖春花上前帮助汤某爬上天台东南角南面的围墙,当汤某身体俯卧到围墙上时,肖春花用右手推汤某的腰部,致其坠楼身亡。2016年11月2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春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肖春花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艳经济损失人民币26944.5元。宣判后,被告人肖春花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艳均不服,向湖南高院提出上诉。
湖南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在审理期间,肖春花的父亲肖海明与汤某生母杨艳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肖海明代为赔偿杨艳相关经济损失,杨艳、汤雄及其父汤罗刚、母亲陈国辉对肖春花出具谅解书,请求对肖春花从轻处罚。湖南高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