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刑事审判观察系专业福州刑辩律师–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及其他地区法院刑事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原创而成。新余男子李某醉酒驾驶摩托车与小车发生碰撞后,在拘留期间李某摆出 ” 滚刀肉 ” 架式,既不提供保证人也不缴纳保证金,警方对李某监视居住措施限制其自由。8 月 12 日,面对法院逮捕决定,李某为能在法院量刑时从轻处理才赔偿小车驾驶员 2000 元求谅解。
今年 5 月 18 日下午 5 时许,新余交警高新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称在光伏路交通银行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与小车相碰的轻微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李某受轻伤,车辆轻微受损。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勘察现场完毕后,发现摩托车驾驶员李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于是将李某带到医院抽血并委托鉴定机构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李某血液内检测出乙醇含量为 171.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办案民警将该案立案后于 7 月 27 日将李某刑事拘留七日。在拘留期间李某及亲属摆出一副 ” 滚刀肉 ” 架式,既不提供保证人也不缴纳保证金,羁押期满后导致交警部门无法对李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经领导讨论后,大队决定对李某办理监视居住,这也是高新交警大队办理的首起监视居住案例。
8 月 7 日,该案办理移送起诉。办案民警超 8 月 8 日将李某某带至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接受调查,8 月 10 日将其带至渝水区法院。8 月 10 日,法院对李某做出逮捕决定。为了能够在法院量刑时从轻处理,李某才赔偿小车驾驶员 2000 元后取得对方的谅解,但其仍将要面临是拘役 1 个月至 6 个月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