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刑事审判观察系专业福州刑辩律师–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及其他地区法院刑事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原创而成。转载请注明出处
酒后代驾作为一种新兴职业,为会饮酒的有车族朋友提供了一个相对安全的选择空间。朋友小聚,菜过五味、酒过三巡,为了安全起见,总会想到找代驾。但是,如果代驾出了交通事故,该谁赔偿?
重庆某法院判决:对受伤者的赔偿,除了保险以外,不足部分由肇事车辆驾驶者和所有者共同赔偿。
案情介绍:
廖先生和妻子开着自家的轿车,搭乘荣先生等老同学,到荣昌县万灵古镇赴宴。廖先生喝了酒,返回时便让滴酒未沾的荣先生代为开车,荣先生爽快答应了。当车行驶至荣昌县高速路口附近,意外发生———荣先生开车撞上了人行道上的行人蒋先生,蒋先生脑部、锁胸关节等处受伤。
交巡警认定荣先生承担全部责任。因协商未果,蒋先生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荣先生无偿为廖先生代驾,属于帮工行为,廖先生是被帮工者。荣先生在无偿提供劳务的过程中,给受伤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当由被帮工人廖先生承担。又因荣先生驾车过人行横道,遇路人没有停车让行,有重大过失,法院判决,对行人蒋先生的赔偿,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应该由荣先生与廖先生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代驾分四种情况
无偿代驾:按帮工关系处理
无偿代驾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代驾者和车主是一种无偿帮工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故一般情况由车辆所有人负责,但当代驾者存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也会承担连带责任。
雇人代驾:按雇佣关系处理
车主临时花钱雇人代驾,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除按照车主投保的险种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外,超出的部分一般由车主负责。但是,如果代驾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代驾:按委托合同处理
车主事先和代驾公司签订代驾服务书面合同,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不足以赔偿的,赔偿责任由代驾公司承担
酒店代驾:按消费合同处理
某些酒店会专门为喝酒后的顾客免费提供代驾服务,属于餐饮消费的延伸服务,是消费行为的延续,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顾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事故车辆没有保险或保险不足,应当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