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福州家事审判观察系专业福州离婚、继承律师–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以及其他地区法院家事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婚姻、继承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原创而成。都市报7月21日讯(记者余皓 通讯员陈诚)八旬老翁陈爹爹照顾身患精神病的堂弟26年,在堂弟去世后,因房产公司阻挠无法继承其房产。今悉,硚口区法院一审判决房产公司配合陈爹爹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拿到判决后,陈爹爹激动地对承办法官余敏说:“感谢余法官,这纸判决让我真正感受到了什么叫做‘好人有好报’,也不枉我照顾堂弟这么多年。”
陈爹爹的堂弟陈一川是名二级程度的精神残疾者,其父母早已过世,本人也没有结过婚,更没有子女。从1990年开始,陈爹爹作为监护人,照顾陈一川的生活起居。2013年初,陈一川父亲留下的一套房产面临拆迁,房产公司和陈一川签约,约定还建一套安置房。
之后,陈爹爹出资帮陈一川缴纳了房款。2013年8月,房产公司交付房屋,两位老人一起住进了安置房,直到2016年8月陈一川去世。
随后,陈爹爹为陈一川办理了丧葬事宜。在处理陈一川遗产时,房产公司告知陈爹爹,该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公司与陈一川签订的,购房款也是以陈一川名义支付的,现陈一川去世,且无继承人,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属公司。
今年3月,陈爹爹将该房产公司起诉至硚口区法院,要求该公司将堂弟陈一川的房产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一川与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后,按约支付房款并入住。虽然房屋的权属人未变更登记在陈一川名下,但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陈一川去世时,无法定继承人也无遗嘱。而陈爹爹作为监护人负责陈一川生前的生活起居,养老送终,尽了较多扶养义务。根据《继承法》规定,陈爹爹可以继承陈一川的全部遗产及其权利。
因此,陈爹爹有权要求房产公司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义务,配合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