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房虚开“社保证明” 需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福州律师推荐
转自: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案情:
日前,江苏省检察机关向社会通报,4名犯罪嫌疑人违法虚开社保缴费证明558份,在社会上大肆贩卖,严重妨碍南京限购政策执行,让不符合购房政策的多人得以违规购买房屋,非法获利400余万元。近日,检方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批捕此4人。
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报:自2016年10月6日,南京实施非本市户籍人口购买商品住房需要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的限购政策之后,犯罪嫌疑人丰某、徐某、问某某便合谋虚开并买卖南京社保缴费证明。
丰某教唆犯罪嫌疑人焦某,利用其曾负责维护南京社保系统的工作便利,连接南京社保系统,使用系统维护的登录口令非法进入社保验证系统,为未缴纳社保的人员添加社保缴费数据并生成社保缴费证明。之后交由丰某、徐某、问某某逐层转发出售。
截至12月7日案发,焦某利用上述手段生成558份虚假的社保缴费证明,其中515份已通过市国土局验证,丰某获利179.1万元,徐某获利141.8万元,问某某获利100余万元。
检方表示,该案犯罪嫌疑人通过虚增社保缴费数据、破坏社保系统的方式虚开社保缴费证明,并在社会上大肆买卖,让不符合购房政策的多人违规购买了房屋,严重妨碍了限购政策的贯彻执行,扰乱了南京房地产市场秩序,破坏当前中央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4名犯罪嫌疑人在南京房屋限购政策施行后短短2个月的时间内,涉案违法虚开558份社保缴费证明,并通过房产中介层层加价贩卖,违法所得高达400余万元,后果十分严重。
目前,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焦某、丰某、徐某和问某某,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社保证明”是想开就能开的吗?
“社保证明”是指由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费清单,是社会保险缴纳的重要证明材料之一,其主要用途:
一是用于子女教育证明,现在各大城市外来人口增多,而当地的教育资源有限,为了缓解入学压力,对于学龄儿童父母双方的社保缴交年限有一定要求。
二是用于买房入户证明,目前,房产调控为各大城市普遍现象,为了引导购房的居住而非投资属性,对购房者增加了社会保险缴纳要求。
三是用于养老转接证明,如退休后能正常领取养老金,对于养老保险缴纳年限最低为15年。
以虚开证明为基础成就的民事合同,可能因存在欺诈而被撤销或变更。《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谓欺诈,依照司法解释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虚开社保证明属于明显的欺诈行为,基于其上签署的购房合同存在被撤销或变更的风险。
风险2:
虚开社保证明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当事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前举案例即属此种情形。另外,对于通过虚增社保缴费数据、破坏社保系统的方式虚开社保缴费证明,骗取银行贷款数额较大的,还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