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取公积金办假证 被告人席上悔不当初||福州刑事辩护律师忠告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许 轶) 一念之差,原本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林鹏为了违规领取住房公积金而伪造结婚证等证件,最终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日前,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林鹏是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初,因手头资金紧张,他产生了贷款的念头,想起许久未联系的信贷工作者林蓓。林蓓得知林鹏有公积金,但是不符合领取公积金的情况,便主动联系并介绍假证制作人员帮助林鹏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照假证制作人员的要求,林鹏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和照片用于伪造结婚证,同年3月1日,林鹏从假证制作人员处收到房产证、契证、税收缴款书、结婚证等证件,并持上述伪造的证件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洞头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被该中心工作人员发现。
法庭上,林鹏懊悔地说道:“我以为住房公积金里的存款就是我的,审查不会那么严格,可以蒙混过关,谁曾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鹏、林蓓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属共同犯罪。鉴于林蓓存在自首情形,林鹏案发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自愿认罪,均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林鹏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被告人林蓓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