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加价模式:是把消费者精准圈进“屠宰场”?||福州律师网推荐
文 | 万学忠 王苹
来源 | 法制日报
“对平台疏于监管,是把消费者精准地圈进了‘屠宰场’!”4月20日一早,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微信朋友圈披露了前不久通过滴滴叫车的遭遇。
时建中说,前几天的一个早晨,他通过滴滴出行叫车:提前叫好的出租车,被司机单方取消;随后再叫专车,平台以“叫车过旺”为由粗暴地提示加价1.5倍。“这让我再次感受到滴滴出行不受契约精神和商业道德约束的任性。”他说。
对于时建中遇到的情况,《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滴滴公关。
“具体在哪些方面?”
“比如,如果是司机原因取消了预约,应该有一个原价改派机制,而不是让用户自己再派单。”
“出租车私自取消订单,会否被处罚?”
“司机私自取消订单,平台接到投诉一定会惩罚司机和补偿用户的。”
“供不应求时,乘客需要加价,有没有上限?”
“有的。我们做了倍数和金额的双重封顶。快车动态调价封顶1.5倍,金额封顶29元;专车1.5倍,59元封顶。对出租车,平台不会加价,只有用户自己主动加价,封顶20元。”
“消费者已经习惯了固定价格。为什么要在高峰期加价?”
“大家习惯出租车的固定价格,但也不能忽视出租车价格和数量管制导致打车难和黑车泛滥长期存在。网约车实行市场定价,价格本身是调节供需关系的一个正常手段,对此平台有确认机制也有封顶措施。如果明明打车的人多于周围的运力,又不允许通过价格调节,最终的结果就是大家都只能凭运气打车了。动态调价是基本的经济学原理,而且要用户确认接受才会发单。”
”
对此,时建中却有着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滴滴高峰期任性粗暴地加价,至少源于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隔离式的监管体制和机制。这种监管模式下,滴滴在不同行政区域内有着不同的市场支配地位。监管者和滴滴疑似在唱“双簧”。
第二,平台缺少法律责任的约束。共享经济与传统经济最大的区别在于创新出了一个平台。平台不是活雷锋,以营利为目的配置供需,分享着攫取于终端消费者的利益。平台不被追究责任的法律绝非良法。
第三,政府监管力度持续趋软。鼓励创新经营模式,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躲进茶楼无为而治。“放管服”是一个整体,一旦“管”被阉割,“放”“服”的结果就是消费者被精准地圈到了屠宰场。
时建中强调,无论何种名义的创新,只有不损害消费者福利的,才是道德的。如果经营模式是设法在消费者之间引入竞争,让消费者相互竞价方能获得未有丝毫品质提升的服务,毫无疑问是不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