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事务所新闻||君立所合伙人黄奕新律师讲授追加执行公司股东的实务经验
2017年3月19日,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奕新律师受福建省律师协会青工委指派,参加青年律师发展巡回宣讲活动,首站在漳州市为广大律师讲授强制执行案件实务。
黄奕新律师以《债权人对公司股东的追及》为主题,从形式外观审查原则、执行力扩张理论等强制执行法基本原理谈起,结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讨论了一人公司股东、股东未缴出资、抽逃出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公司解散后被无偿接受财产、公司财产依行政命令被无偿调拨、划转给第三人等法定追加情形,“或复议或异议之诉”的双轨制救济途径的优缺点,以及如何另行通过提起清算义务人赔偿责任之诉、对无偿占有公司财产之人的代位返还之诉、公司人格否认之诉等普通诉讼以达到“追加”股东效果,如何对股东责任进行调查取证等问题。
宣讲过程中,黄奕新律师现场解答了青年律师提出的众多关于强制执行具体实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