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专业离婚律师推荐了解||【以案释法】“离婚不离家”,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无法推定为双方共有
案情

去年7月,蒋女士将前夫韩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韩先生名下的一处房产。蒋女士认为,她与韩先生是为规避限购政策办理了“假离婚”,离婚后并未分居,直到不久前两人发生矛盾才正式分手。她主张,韩先生名下的三居室虽然是办理“离婚”后韩先生以个人名义购买并办理贷款手续,但首付款是两人共同支付,贷款也是共同偿还,因此房子应属于两人共同财产。
然而,庭审中蒋女士未能就“假离婚”充分举证,也没能证明她曾参与出资购房,且二人在《离婚协议》中已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因此,法院无法采信蒋女士所述情况,无法支持她要求分割前夫韩先生离婚后所购三居室房屋的主张。
法官说法
来源:新华网